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伊对韦德案判决,令堕胎权失去宪法保护,而暴露在保守州的强化限制之下。当这一美国妇女权利的标志性倒退在大洋对岸引起关注,也提升了对中国堕胎权利的焦虑,尽管两国相关的文化、社会和法律环境大不相同。在生育率急跌的背景下,一些人,尤其是年轻女性,开始担心未来堕胎在中国受到限制的可能性,并因此敏感于相关的政策动态。而另一方面,从统计来看,中国的堕胎数其实是在增加的趋势中,而且如我接下来要详细说明的,迄今并没有政府收紧堕胎的切实迹象。 那么,如何评估中国妇女堕胎的权利水平呢?提出这个问题可以让我们意识到,原来,在中国情境下堕胎还几乎没有被作为权利问题进入公共话语。作为一个开始,我将揭示和评估中国政府和社会如何认知和建构堕胎议题,以其作为诉诸性和性别的控制工具,而从未承认其权利属性。然后,我们才能讨论如何在这个问题上赋权女性,使其成为她们身体权的一种自由和主动的行使。 堕胎作为一种政策和生意 中国政府一直都在实施生育管理,虽然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因历史时期而异,并且转折巨大,但其共同之处都是为追求某种特定的趋势而干预女性的身体。例如,1949年以后的一段时间,为了增加人口,政府曾限制避孕药具和堕胎的使用,但在意识到人口增加会带来资源压力之后,又改为鼓励少生和节育。1979年以后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以“为了全社会全民族共同的富强“的名义而严格限制生育,就其对妇女身体的侵犯,尤其是堕胎、节育和绝育中的强迫而言,其实质之一是由国家实施的系统性且超大规模的对妇女暴力。在计划生育中, “人工流产率”这样的非人性指标,全靠一个个女性所遭受的摧残而累计达成,血淋淋的故事太多,但被禁止也被认为不值得谈论。计划生育也形塑了社会包括女性对堕胎的平常化接纳:它是别无选择,因此也是理所当然和司空见惯,不涉及伦理考量也遑论痛苦和创伤,就像妇女不得不承受的所有其他命运。计划生育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暴政性的社会工程,验证强大的国家可以将压迫推进到什么程度,而同时令人顺应。 另一方面,被国家父权压制的家庭父权也没有放弃对女性身体的迫害。无法实现“多子多福”,就追求确保生个男孩,这种被计划生育强化的传统性别偏好,从1990年代起制造了性别选择堕胎的广泛现象,导致了3000万女婴的“失踪”。政府为阻止性别选择堕胎而禁止四个月以上非医学原因的堕胎,但是这样的规定在实操中几乎形同虚设,毕竟,出生性别比根本不像计划生育那样能否决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被计划生育所放大的还有对优生的执念。计划生育本身就可以说是一个宏观层面的优生学项目,主张通过减少人口数量实现提高人口“素质”而奠基国家的现代化。“只生一个好”的宣传的暗示和前提是,这唯一的孩子健康、聪明、值得家庭全力投资,并且在未来能“为国家做贡献”。生育数的限制促使家庭极致寻求生育的“质量”,在资源匮乏、竞争激烈且公共福利缺失的环境下,一定要确保下一代“输在起跑线上”。因此,被认可的构成堕胎理由的“健康原因”非常宽泛,宽泛到未经刻意准备的怀孕都可能被认为有问题;并且任家庭自由裁量,而真正的其目的并非确保母婴健康,而是基于父权家庭的利益考量,通过堕胎阻止有可能在智力和身体上构成拖累的孩子的出生。从社会作为一个集体的角度,也认为这样的筛选是负责任的,既然并未准备给残疾或多样的孩子足够照顾和公平机会。 另一种诉诸堕胎作为解决方案的规范,是对“正常“的家庭和生育模式的恪守。计划生育政策将非婚生育非法化,并且落实到非常有效的具体措施:对非婚生育的孩子不予户籍登记,或者辅以苛刻的条件。社会也极不宽容非婚生育,其中既有对女性的非婚性行为的歧视,也有对非传统家庭模式的排斥。实际上,不管什么原因而产生的单亲家庭,在这个以”正常“家庭为单位组织关系并分配资源的社会里都是难以生存的。至于令非婚怀孕往往以堕胎而不是结婚作为解决的原因,除了人们已经习得对堕胎的平常化之外,中国式的性别不平等并不包括男性为女性”负责“的意识也是原因之一。 堕胎被发展成一种的好生意,在城市中被渲染成温柔体贴的女性服务而兜售高价,而在下层女性社区里则以廉价可及作为卖点,或许两者都不在乎女性的安全和尊严。商业化堕胎泛滥的背景仍然是计划生育:不符合政策的孩子无法出生;而对非婚怀孕的女性来说正规医院过于冰冷。商业堕胎机构遭遇了过多的谴责,而催生这个行业的机制却几乎不被指认。张扬的堕胎广告令社会焦虑,原因仍然不是忧心于女性健康,而是它们暴露了女性有那么多在规范之外的性活动。 未婚堕胎女性:道德失范 只有作为一个性道德失范的表征,堕胎才成为一个问题,而且被无休止地、道貌岸然地讨论:为什么有这么多未婚女性堕胎?而细看这些讨论,几乎总是用堕胎的危害来恐吓年轻人的“婚前性行为”, 尽管假装在讨论性教育。中国性教育的水平似乎并未因这些讨论而改进,堕胎行业的责任标准好像也没有什么提高,最大的效应是被识别出来的失范群体——年轻女性背负污名。 控制人口增长、偏好男孩、追求优生、反对非婚生育,这些价值组合成了一套狭隘的规范,要求妇女在其中尽义务地生育,而在其外尽义务地堕胎,并且用声称“素质”、“道德”、“责任”的谴责来配合强制,让妇女接受身体的被工具化。像在很多其他领域中一样,妇女的自主性被辗转践踏,从未被允许以她们自己为中心来做出决定。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在中国堕胎数如此之高,据研究称实际为每年1300万例,并且堕胎服务如此地广泛可及,而堕胎却并未在实践和认知中成为一项权利。这也就是为什么,当计划生育在2021年在事实上终结,而生育率跌破更替水平的衰退终于被觉察,人们会如此轻易地开始担心政府会转向限制堕胎,因为政府有惯习也有能力通过对妇女身体的宰制来祭祀其自身的问题。 至今不允许检讨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后遗症是深远的。曾经被残害的子宫即使顽强地愈合了,也不那么容易淡漠创伤,而下一代妇女也继承了身体深处的惊悸恐惧,即使她们的婚育年代已经在计划生育的强制性松动之后。妇女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是破裂的,没有信任可言。但我还是想说,迄今为止,并没有任何新的政策出台来限制堕胎,被指出来的一些条文,其实早已存在,例如规定四个月以上非医学原因不得堕胎,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出生性别比,而且并没有真的被落实。当然,政府可以随时依自己的利益所需而激活某项政策,不过,目前看来,从强制和要求堕胎到限制堕胎,这个巨大的转向并不容易完成,即使政府的目标正在从限制生育转向开放乃至鼓励生育。 堕胎率高的种种 这是因为,即使在人口危机之下,被需要的仍然是“健康“和”高素质“的人口,不需要公共福利和非歧视环境支持,最好是能自带干粮做好“韭菜”的那种。这是由中国的发展模式所决定的,因此仍需要优生,并开放堕胎来避免可能“有问题”的孩子出生。另外,虽然对非婚生育的户籍登记限制已经在各地取消,非婚生育仍然不被接纳,仍被普遍认为是羞耻、不负责任,而且也不够优生,因为没有一个“正常”家庭的孩子被认为注定社会残缺。因此,堕胎仍然是要保留给非婚生育的主要选项。如果真的限制基于优生和“正常”家庭观的堕胎,接纳残疾的、“不正常”的、注定被歧视的孩子出生,那么既有的社会结构会受到冲击,并且会大大增加对公共资源的需求,那是政府不愿付出的代价。政府也没有动力去终结那许多基于性别不平等而滥用堕胎选项来压迫妇女的行为。 男性拒绝避孕而却要求女性伴侣堕胎,是中国重复堕胎率高的原因之一。出生性别比今年比高峰年份有所下降但仍远高于正常值,说明性别选择堕胎仍然严重。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生育福利而迫使女性员工堕胎也不算异闻。在这些情境中的限制堕胎将意味着国家父权和私领域中的父权的又一轮冲突,而客观上却可能给了女性保护生育的空间,目前政府应该还不愿意为了增加人口而给自己添这样的麻烦。 如果要再补充一点,那就是中国政府反对宗教,加之有计划生育强制堕胎的历史包袱,因此不接受将堕胎视为“杀生”的观念,这是和美国等非常不同的观念背景,或者说,限制堕胎的观念合法性是被政府自我压缩了的。由于不能检讨计划生育的错误,中国政府至今仍然讳言人口危机,而为了鼓励生育,还尚未动用多种常用工具,例如爱国主义动员、福利倾斜分配等等,而直接和公开的限制堕胎,即使会发生,也只能是中国政府的最后一招。 计划生育政策的后遗症是深远的,甚至正在制造新的堕胎增长。逐渐停止强制绝育和植入宫内节育器之后,中国育龄妇女绝育和使用长效避孕的比例显著减少。许多年轻女性将宫内节育器和身体残害直接等同而排斥,而另一些长效避孕的服务和知识则相当不可及。我的朋友曾在广州多方寻求,才找到提供皮下埋置避孕的公办机构。更多使用不太可靠的短效避孕的结果是增加了意外怀孕的风险。以及,年轻女性的非婚性行为正在不可遏制地增加,和主流的规范性的“性教育”脱节,而她们对避孕、性知识和性别平等的需求又远远不能被满足,这构成了意外怀孕以及堕胎的另一个显著因素。强制堕胎终结之后堕胎反而增长的现象所提示的是,在生育中对妇女的赋权,中国不仅过往欠债太多,现在还仍是赤字。 因此,我们的关注应该比担心政府是否会限制堕胎扩大一些。要寻求空间讨论和理解计划生育给中国妇女造成的集体创伤,并且走出只看见一个极大压迫者的局限,理解堕胎在中国的性别不平等结构中的功能,它如何为国家和私领域父权分别所用,而从未成为妇女的自由选择。我们不仅应该捍卫中国妇女要和不要堕胎这权利的两面,也要看到这权利始终在被更广泛领域中的不平等所拖拽,因此斗争必然是多向的。那么,回到本文开头,在中国所应该发生的堕胎权之战不会是美国的对标,而一定是另一个有所呼应的故事。 (歪脑的专栏、评论和分析文章均属文章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