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史以来最高票房的电影《毒舌大状》,中港合资(安乐影片、阿里巴巴影业等),预算二千多万港元,在本地进帐 1.1 亿港元,成为香港有史以来最卖座电影。 该片自然能够送审,并在中国内地市场上映。然而,这部港片在中国市场赚进 1.8 亿人民币,远不比香港市场热闹。至于一般港人认为同样“同文同种”的台湾市场,更遭遇不成比例的冷待,截至4月4日,票房累计仅得 33.7 万台币(约8.6万港元)。台湾作家、导演九把刀看完表示赞赏,说自己去电影院,“很小厅,却连一半也坐不满,跟香港华语片票房史上最强冠军的头衔实在不符,我真心为它抱屈!” 律政剧的欣赏门槛:不同地方的法律文化 这是一部律政电影,讲述前法官林凉水以大律师身份,帮助一个被诬告杀女、可判囚终身的妈妈上诉翻案。整个过程,展示了主权移交不久后(2000年初)的英式法庭程序,涉及一些普通法观念。故事的核心思想是最朴素的:排除万难,要守护香港的法律正义。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公众人士组成陪审团在案件中以常识平衡法律精英观点、你来我往“对抗制”的诉讼程序、其他判例在体系中形成法律效力等等,都是一般香港人较为认识的香港普通法特点。 例如陪审团。几年前我也曾被司法机构征召,有可能需要担任一宗死因庭案件的陪审员。早上九点十点左右,几十个香港各区被抽中的市民,要齐集到机构里做一个抽签仪式,选出数名正式陪审团,其余市民就等于落选,可以回家。 “被征召”属于一般香港人不太留意的市民义务。只要学历到达基本要求(当时是预科 A Level 毕业以及精神健全、品格良好等等),就有可能收到陪审团征召信件。如果“有幸”进入下一轮,基本上很难拒绝。一般工作绝对不是拒绝理由,无故拒绝会被控“藐视法庭”。虽然法庭会补助陪审员“日薪”,但根据不同案件性质,是速战速决还是审得旷日持久,都有可能。总之陪审员需要牺牲一点点,作为公民和共同体的义务。陪审团也不是每个普通法系都一样,香港只在高等法院和死因庭设陪审团。 “华人”是个表面上包括十多亿人的大杂烩,但人群“现代化”的进程和因缘不一。香港被割让给英国,移植了盎格鲁——撒克逊人从欧洲带去英伦发展的法律观念,但原来大清律例下的财产、土著的权益,不少以习惯法的形式保留承认。今天或已成历史,或一直延续没有废除。 香港在1841年正式开埠,由此起再过大约半世纪以后,原来的清治台湾,因大清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1895)而脱离中国。中国本部则在 20 世纪初经历了满清倒台、北洋军阀、国民政府在日本侵略下分裂为两个、国共内战等。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是各国推出自己代理人干涉、国共两党也先后建国的大时代。 中国知识人在 20 世纪初研究如何改革社会时,灵感经常是德国、日本或俄罗斯这类大陆法系国家。大清宪法蓝本当初是《大日本帝国宪法》。 几十年以后,中港台都发展出自己的日常法律特色。这本地特色,就是律政剧的阅读门槛。即使万变不离其宗,正义还是法律最高的初衷,但中间的过程,一个地方看另一个地方的法、理、情,总是有地方性的隔阂,毕竟制度真的不同,继而文化也会不同。 20 世纪初开始的历史分流,导致对比之下,香港在民间基层经常显得是守旧的、不变的,而反而国共两党管治的社会基层,反而似乎更显示出革命的、改变的思想传统。 2019 年陈同佳事件引起的逃犯条约修订争议,围绕的仍然是两种法律制度的不适应问题。香港与台湾对比也是,这两个地方的法律风情及生态大异其趣。 很长一段时间,台湾一直是婚外偷情可引来刑事公诉,叫通奸罪,实务上衍生了一系列问题,直至2018年通奸罪被判定违宪。 香港“婚外情”被界定为私人事务,这一点无公罪可告。家属要离婚或索偿,则可以另外民事诉讼。 在台湾言论圈经常有知名网红控告网民留言“妨害名誉”的情况。在香港,这类新闻相当少见。少而存在的例子是,曾有报刊控告网民在讨论区留下的内容涉及诽谤。类似的不同千千万万,渗透在“两岸三地”的百姓百用间。 《毒》在中港台三地的票房数字,也相应而忠实地反映这“文化隔阂度”,一种香港人法律观念在东亚范围的相对“孤立”。 《毒舌大状》与香港人的执拗 关注港产片文化的台湾作者“普通人 Someboy Sue”则尝试分析该片在香港大受欢迎的原因:“一言以蔽之,《毒舌大状》就是时装版的《九品芝麻官之白面包青天》”,而电影在戏剧上相当扎实,传达了一种法律上的“核心价值”,“多少满足了香港社会想要宣泄却又苦无渠道的不满”。 香港观众和香港社会大概对《毒》的成功原理有个大概认知,大部份了解而心照不宣。所以台湾反应冷淡,是因为台湾社会没有“想要宣泄却又苦无渠道”的氛围吗? 我就此请教台湾高雄一位执业律师朋友曾先生,他表示不是因我提到,他都不知道台湾上映过本片。“就我所知台湾,对律政剧的喜爱多是韩剧那种”,他举例几部在 Netflix 热播的韩剧。台湾人对法律没有想要宣泄的东西吗?又不是,曾律师说:“台湾其实普遍认为司法不公,但又对死刑有强烈的渴望,这是很大的矛盾。” 谈及网民留言经常诽谤罪成的现象,他如此形容:“台湾兴讼的倾向很高,网路留言动不动都会提告,甚至连给商家劣评,留一星也会告。” “法剧越是戏剧化,观众越喜欢,但跟实务差很远。台片台剧经常要爱来爱去,其实我觉得很烂。”说到香港观众和台湾观众的精神世界是否很大分别,他虽然表示欣赏香港人,但也承认两地精神世界“很不同”。 《毒》的特殊之处,在于电影对“过度深奥的做法”近乎抗拒,几乎做到老妪能解的程度。电影角色忠奸分明,追求“大快人心”的戏剧效果。 《毒》也被形容为律政“超级英雄片”,黄子华饰演的法律斗士,从最高空(体制中的法官)跌落神坛,因为他得罪了司法机构的上司,最后被投闲置散。 开局自然是揉合香港人自己的各种想像。对于公正法律的在乎、堕落及受打压的过程、对权贵(戏中的肉食者反派群像)的戒惧等等,“林凉水前法官”象征太多东西,有些东西在现实中可能已经蒙尘,或前途未明,最后逃进了电影世界。 电影业别名梦工场。又因为日有所思,而夜有所梦。《毒》的梦幻,在于其直接回应香港人自 80 年代前途谈判以来执着“维持现状”的集体欲望。 当时提出的“一国两制”,许下了 50 年不变。争取维持 50 年不变甚至是不少本地政党的共同纲领,甚至是整个民主运动当初的大方向:保存那个不变的香港。 虽然外界认为香港人普遍长袖善舞、外向、国际化,甚至是海洋的,甚至我们都这样评价自己,但在某些部份,你可以看到香港人相当自我和自守的一面,他们争取的往往是“不变”。这样的社会内部有时是固执和落后,但有时也是靠这种执拗,去保存一些集体需要的传统及价值观。 法律实践中看不见的基层伤害 广义的律政剧有独特的类型魅力,与现实对比,其“爽”处不在结局,不是权贵家庭最后倒台,而是被诬告对象的“时间”在电影中可以被压缩,观众可以跳过不想详细经历的过程。 戏中受害者最后在林凉水律师救济下洗脱罪名,可是冤狱的受苦无法回头。权贵动手一刻,她必定先受罪。这就是以前清朝状师剧集出现的“未见官先打三十大板”讲法。作为清朝小民,不管最后判决是否公道,由你被人状告一刻起,就是受苦的起头。未见到县官大人,接触法律一刻起,首先要被它折磨。 中国民间上又有“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地狱”的格言,是一个远古的黑色幽默。问题往往不只是最后判决公道吗(也是律政电影惯常当然焦点所在),而是总过程对弱者不可恢复的摧残。 电影和现实中同样难以撼动的更深层,在于最简单的人类社会现实:社会上总是有强势和弱势。就算法庭“公正”,对敌双方的资源仍不会公平。 仍是片中所说,可能“法律面前,穷人XX”。 《毒》的林律师已经不是一个血肉之躯,而是一个理念。等于超人在文化中不只是一个角色,更代表一个文化和符号。从《九品芝麻官》到《毒》,香港电影人历来确实研究出“大快人心”的律政剧配方,从虚拟的满清到现代香港,不变的是律师之间、正派反派集团间的胜败,决定了电影的满足点。 现实当然没有戏剧性,“普通人”在法律制度面前的特别脆弱无能之处,仍然很“裸命”。 以超级英雄片来比喻,我们乐于歌颂超人每次最后都会来拯救世界的全善一面,但他痛打坏人的时候,会有很多平民在倒塌的建筑物中绝望死亡,所谓“连带伤害”,法律的连带伤害也如是,我们会适度忽略它。 受害者要在制度中努力流转,变成非人化、一个程式存在之后,才有机会最后获补公义。这吊诡的人类个体处境,在不少电影中都会适度淡化。《毒》在这种微妙的“商业平衡”拿捏到位,因此创造佳绩。在“后 2019 年”分化的香港社会,两边阵营都能看到自己想维护的东西。 戏中所说的倒下以后、人人都会很麻烦的 System,那个旧香港,永远的维持现状,的确是香港主流人群在分歧中同样渴望的翡翠城。 香港并没有完全改变,喜欢或不喜欢也好,它仍然处于新旧交替之中。新力量亦不如外人看来那么一帆风顺。 在极度争议的 2023 年香港金像奖,业界内部投票决定。结果是备受拍片伦理争议的《给19岁的我》、口碑好坏参半的《神探大战》都获得各大重要奖项。当时网民有一个讨论:新导演电影虽然在本地获得观众肯定,但因为很多深层关系,不一定会马上获得资深业界肯定。 很多电影都尝试采取更进步文本,而《毒》获得全面本地票房肯定,却在外面遇到冷峰,其实又向人们暗示了,主流思想或审美不会朝夕间改头换面。大众的基本欲望仍然一样,在这离散混乱的时代,有一座最后的记忆堡垒,有一个以往不变的香港。总之,还是要维持现状。《毒》能以最政治正确的方式,揭示这种现在可能政治不正确的“不变”欲望。 (歪脑的专栏、评论和分析文章均属文章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