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乌战争爆发已逾200日,乌军在西方国家的军援下奋战,战事未如俄军所料速战速决,反而更如泥牛入海,成为旷日持续的消耗战。据联合国难民公署统计,自俄军入侵后已有多达1,300万乌克兰人逃往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等邻国,但逃亡潮不单在被入侵的国家上演,近日就连入侵国也有相同现象。 俄罗斯总统普京在9月21日宣布军事动员令,并征召30万人服役后,不少国民为逃避征兵令,纷纷离开家园暂避风头。 有人选择以陆路方式逃往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和芬兰等邻国,边境附近的公路可见长达数里的车龙,有人则以空路逃到塞尔维亚与阿拉伯地区。同时,俄罗斯各大城市亦见反征兵的游行示威,更有人在西伯利亚的征兵处向官员开枪,以及纵火烧毁征兵办公室。不论俄人千方百计逃避兵役的因由何来,他们逃亡该有反问自己为何国家“送头”,上阵支援和杀敌。毕竟,自我保全乃是所有动物的最大本能。 马克思曾形容“暴力是历史的助产士”,尽管历史看似是线性发展,战争形式随着社会组织和科技发展如今已不日而语,然而战争又在历史循环地爆发,只要哪里有战争,那里就有需要征兵。 逃避兵役是古今中外屡见不鲜的现象。在政治文化层面上,虽然服兵役军里已被定义为象征爱国主义的行为,但其实我们又有没有良心依据,可以拒绝为国家上阵杀敌呢? 征兵如何成为现代国家的要求 征兵的定义,是一政权强制要求其国民在武装部队登记和服役。这种保卫家园的手段是古今中外不同政体少数的共有制度。虽然古代的征兵制度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7世纪的古埃及王国,但除非是全面战争时期,否则征兵的对象都附有特定年龄、身体条件,甚或社会阶层,以作为筛选准则,而且军队的组织目的亦不限于作战,部分亦涉及经济生产活动。例如,在中华地区唐朝前期的“府兵制”中,朝廷规定20至60岁者需纳入征兵人口,府兵亦获官府授田耕种,在非战争时期需要学习战阵之余,亦要负起务农自足的责任。 不过,法国大革命催生出现代民族国家的雏形后,征兵方式亦越发平等和专门化。雅各宾派于1793年掌权后颁布征兵令(levée en masse),将所有年纪18至25的未婚男子纳入名单之内,而拿破仑在1803年称帝后,亦借镜于此,推出第一个全国性的征兵制度。1807年至1813年间,普鲁士受拿破仑战争的威胁,根据“普遍服务原则”(principle of universal service)制定征兵制度,最终成为现代国家的制度典范。 普遍征兵制度的最大缺点,是其带来的沉重财政压力:国家难以长久地负担大批不用从事经济生产活动的人口,而军队亦无法吸收所有合资格的国民。但普鲁士在后拿破仑时期坚持沿用此系统,并在1870年普法战争爆发时,藉着庞大的兵源,击败以小型常规专业军队为主的法国,建立起统一的德意志帝国,某程度上亦是播下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种子。 强制征兵制度的普及,与上述现代民族国家的崛起、成为各地仿效的主流社会组织形式的过程,有密切的关系。首先,法国大革命打破了传统以神职人员、贵族和平民的阶级结构和藩篱,即使当时仍有富人靠支付税项逃避兵役,但在人人平等的理念下,保卫国家的政治责任亦渐见平均地分配到每个国民的肩膀上。其次,民族国家作为整合分散封建、地方力量的组织,其掌控的领土愈大,军事上便需要数量更庞大的军队守护国土,还需要更中央集权化的统一指挥链,确保命令由上以下贯切始终,部队应变迅速。 “良心拒服兵役者”作为一种现代公民运动 俗语说“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当代所称的“良心拒服兵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其实不止是当代的现象。良心拒服兵役者,意指反对携带武器,或反对任何类型的军事训练和兵役的人,故此他们会拒绝接受任何强制征兵程序。尽管所有反对者都是本着“良心”之名,但信仰理据则有不同的宗教、哲学或政治原因。 自基督教时代开展,出于良心拒服兵役就一直存在,而且大多都因为宗教派系的经文解读。当中带有浓烈和平主义色彩的教派,有如16世纪欧洲各地的门诺派(Mennonites)、17世纪英国的贵格会(Quakers),以及18世纪俄罗斯的弟兄教会(Brethren)和杜霍堡人(Doukhobors)等。 纵观历史,当权者通常对良心拒服兵役者不表同情,反而更视之为违法行为处置,但亦有少数特例,如普鲁士在19世纪曾豁免门诺派教徒的兵役,容许他们以支付军税,作为补偿。 20世纪迎来了人类发动战争的狂潮,但也是个体从权威和集体解放的年代。1917年4月,美国向同盟国宣战后,国会颁布法例要求所有21至30岁的男子必须登记征兵册,并授权行政部门决定具体征召条件。很快,良心拒服兵役者成为争议之一,反对者基于宪法上诉。在统称为"Arver v. United States"的案件中,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裁定上诉人败诉,而首席大法官怀特(Edward White)在判决书写道,美国宪法第一条授权国会“召集和支持军队的权力”,因此新法并无违宪。 然而判决只能止住一时的反对声音,未能为拒服兵役的争议画上句号,反而半世纪后的越战时期成为公民抗命的主要手段。1960至70年代,美国因越战陷入泥淖,战争越发惹来反感,大量国 民反对战争,并以良心的名义抵制兵役,迫使政府提出不少诉讼。 当年担任辩护律师的Sam Jacobson曾回忆道,“辩护人是对越南战争抱有道德疑虑,真正出于良心反对战争的年轻人。⋯⋯他们是主流的普通美国人,肯定不是罪犯。看到真正体面的年青人因为信仰而监狱,真是令人心碎。”在云云案件中,最知名莫过于是重量级拳王阿里(Muhammad Ali)认为战争违反可兰经教义,拒绝服役后不但被吊销拳击执照,失去拳王头衔,更被判入狱和罚款(后来上诉胜诉)。 与比之下,部分欧洲国家则更愿意将良心拒服兵役者纳入法律框架。例如,法国和比利时先后在1960年代,承认基于宗教、哲学和道德而反对所有兵役的理由,并提供非战斗人员和其他文职岗位作为替代选项;瑞典则完全免除耶和华见证人教徒(Jehovah’s Witnesses)的强制服务,而西德和荷兰等国亦有大同小异的安排。 拳王阿里反对征召时曾语带讥讽地反指,“越共没有叫我做黑鬼”。这句话后来成了广为引用的反战言论,也使他成为爱国主义者的靶子。或许阿里不但想说,越共没有对施以不公,甚至更想反问美国人,为何会在人家的土地发动战争,“保卫”自己家园。情况有如现在的俄乌战争。 诚然,经过上世纪众多运动人士的努力,国际社会亦越发尊重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权利和思想。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1995年通过决议,声明“履行军事服务的人员不应该排除其因为良心而拒绝军事服务的权利”。此外,自《欧洲人权公约》第九条关于思想、信仰及宗教自由的权利被引援至征兵争议后,2011年亦有成功案例,作用拒绝担任战斗人士的法律根据(见Bayatyan v. Armenia等案例)。故此,即使个别主权国家仍可无视决议,良心拒服兵役者的公民运动仍在前行中。 个人在面对兵时应该如何思考 但更重要是,个人在面对兵时应该如何思考,从而作出合乎“良心”的判断。执行战争的方式可以千变万化,但其本质大多都离不开夺去别人的生命来达到某些政治目的。这亦是犯下不少宗教派系对戒律“汝不可杀人”的解读。然而宗教观点或未能处理世俗政治的复杂性,尤其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公民已预设地负有“国难当头,匹夫有责”的政治义务。假若某人认为杀人是违反宗教天条,一旦自己的国家遭到别人入侵,亦不得不投身军队保家卫国,使杀人成了“可能”之事。因此,宗教戒律和政治义务存在的矛盾,不一定能为良心指点迷津。 即使是民主国家,集体的选票力量未必足以阻挡国家机器参战,但从个人而言,我们生活在任何政体都至少可以保留参军与否的自主性。纵然每场战争的背景、导火线和对手等因素都不尽相同,但个人仍可借由宗教传统演变的“正义战争”(Just war theory)理论框架,寻求良心指引。概括而言,该理论是通过一系列标准审视战争的道德合理性,并以“参战权的正当性”和“战争手段的正当性”为两大讨论核心。 若将理论套用到俄乌战争,上述的讨论核心便会围绕两大主题。一是俄罗斯声称乌克兰向北约和欧盟靠拢会“影响其国家安全”这一说法的合理性,以及派兵入侵邻国是否无可避免的最终选择;二是俄军在战争有否伤害平民、如何对待战俘、其攻击的地方是否正当的军事目标等。虽然这些标准都有助为指引良心,思考拒服兵役的问题。然而,战胜者的胜利说穿了只是损失较少,战败者的投降亦只是损失太多,毕竟战争就从来都没有赢家。 (歪脑的专栏、评论和分析文章均属文章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