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人了解到台湾的废除死刑运动,大多数是从2019年的高分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开始的。从那以后,探讨这个问题的台剧似乎越来越多,今年的两大优质台剧《人选之人》和《八尺门的辩护人》,再次涉足了死刑存废议题,后者更是用更戏剧化的手段将该讨论推到一个新高度。台湾从2003年成立废除死刑推动联盟开始,已经努力了20年。推动废死的社运者们希望以此推动台湾的本土化政治,并进一步完成台湾的司法改革、人权完善和转型正义。但是,废死运动却始终充满争议,曲折反覆,进展缓慢,目前连实质性废除死刑的条件都没有达到——连续十年没有执行死刑。而且,由于年底将迎来大选,死刑存废的议题将再次作为政治攻防的工具而凸显,甚至迎来针对性的抵抗——有民间团体发起了反对废死的公投:不仅反对废除死刑,而且还要求司法部门在判处死刑定谳之后,必须在半年内立即执行死刑,不能以拖待变。在死刑存废被公开讨论得越来越多的今天,在全世界只有不到两成国家仍有死刑的前提下,作为亚洲的“民主灯塔”,台湾的死刑存废问题却一直悬而未决,究竟原因是什么,又将去往何处呢? 路越走越窄?台湾废除死刑运动的起源与历史演变 全世界的废除死刑制度基础主要来自二战后的两公约,即联合国为了落实1948年之《世界人权宣言》,在1966年通过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适当之保护、尊重措施。台湾当局当时还在联合国代表中国,为了和大陆“共产政权”做出区别,在很多议题上争当“正统中国”和“人权先锋”,于是在1967年就签署了两公约。但接下来。国际局势瞬息万变,1971年,台湾当局退出联合国,可两公约当时还未获得国会批准,因此一直搁置起来。 根据《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生存权”的精神:“人人皆有天赋之生存权。此种权利应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无理剥夺。”,“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公约规定及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牴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刑。死刑非依管辖法院终局判决,不得执行。”很多缔约国家逐步废除了死刑。然而,台湾却因为没有正常国家地位,算不上缔约“国”而停滞不前。直到2000年民进党执政,为了逐步实现转型正义,反省白色恐怖时期对生命权的践踏行为,同时提高台湾的国际能见度,时任总统陈水扁开始提出废除死刑。而此时担任法务部长的,正是被称为“陈青天”的法务部长陈定南。2001年陈定南就发下豪语,表示要在三年之内废除死刑。 那几年,民间和司法界对废除死刑的回应都非常强烈。2003年,台湾民间成立了呼吁废死的团体“废除死刑推动联盟”。2004年,为了加速追捕被通缉的军购弊案嫌犯汪传浦,陈定南特地跟瑞士签署了汪传浦回台湾不会执行死刑的保证,促成瑞士同意配合调查,这件事让陈定南看到了台湾废除死刑和获得国际认可的密切关联。2005至2009年间,两任法务部长施茂林与王清峰都暂停执行死刑。 2009年,立法院正式批准两公约,总统马英九也签署了批准书。然后,根据缔约的程序,台湾将批准书通过“友邦”递交联合国秘书处存放时,却由于台湾没有正常国家地位,而遭到联合国秘书处退件。因此,台湾至今不算完成缔约。 但是,2009年立法院批准两公约的当天,同时通过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规定:两公约所揭示保障人权之规定,具有国内法效力。所以,法院对于法定刑有死刑的案件,不能回避两公约里“最终处以死刑之案件,应严格遵守公正审判之正当程序保障。”这一条精神,后来成为很多死刑辩护律师的援引依据。但是,立法院却没明确说明,两公约在国内法是何位阶,所以,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又有很多模糊空间。这也是这么20年来台湾死刑存废问题进退不定的原因之一。 法务部也在2009年成立了“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规定按月召开会议,逐步推动死刑改革。但是,2010年,法务部长王清峰任内暂缓执行死刑,且发表“愿为死刑犯下地狱”的言论,引发民间强烈争议,结果辞职下台。新任部长为了挽回执政党的风评,迅速执行了四个死刑,大法官会议也对废死联盟为40个死刑犯提出对释宪案也不予受理。而从此,法务部的“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也多次流会,让废死团体大为遗憾。 之后,台湾社会又回到暂缓执行,不废除也不执行的现状,然而因为停止执行死刑不足连续十年,因此按照国际废死团体的标准,台湾并不算实质废除死刑。那四条人命并没有换来死刑制度改革的任何进展,反而从此让执行死刑成为一个选举攻防议题。 废死论首次被提出,是意大利思想家贝卡利亚在1764年发表《论犯罪与刑罚》,距今已经300多年。当时他受孟德斯鸠精神影响很大,核心理论是:国家是大众联合起来,为了共同的福祉,而让渡自己的权利的共同体,可是谁会让渡自己的生命权让其他人杀害自己呢?这不是国家成立的初衷。 死刑存废在现代社会中意义更多元,尤其在台湾,成为了一组宪政进程和转型正义的重要构成。但是,推动者通常希望通过司法程序,比如大法官释宪来实现,成功的样本当然就是同婚合法化。这样的好处,就是可以绕过民意——对于全世界来说,要通过民意公投来实现废死都很难。但是正因为如此,司法系统便也习惯性回避废死问题,不想为之背书。于是就出现一个吊诡的情况:因为法务部的“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行动缓慢和习惯性回避,所以很多推动废死的教育行动落在了民间废死团体上,这间接加重了民间废死团体与民众的冲突。然后,每次有重大刑案,哪怕废死联盟没有说话,也会被大众揪出来鞭尸。在谷歌地图上,位于台北中正区镇江街的台湾废死联盟办公驻地,被近700人涌入狂打低分,最后总评分低至1.4,仿佛他们才是台湾重大恶性案件的罪魁祸首。 如履薄冰的废死议题:选举政治和民意洪流,哪个阻力更大? 据德国之声报导,台湾废除死刑联盟执行长林欣怡在今年的一次活动上说,今年对废死联盟联盟来说,会是“非常非常非常可怕的一年”,因为选举年来临,按照惯例,一定会有获选人出来“支持死刑、政见是死刑,或是要求现任政府执行死刑。”“她表示,废死联盟做的事比政府多,从公众教育、犯罪被害人、冤案、替代方案的研究到冤案救援,但这些努力遇到‘选举’,就会出现变数。”比如,前不久,台湾百合公义协会的理事长徐绍展就提出“死刑应于判决确定后6月内执行完毕”全国性公投提案。虽然中选会的反馈是“照目前时程看来,应该是赶不上今年法定公投举行时间”,但是这也说明中选会明白这个公投提案代表了台湾很大一部分的民意。 另外,虽然按照严格标准来说,台湾根本算不上实质废死,但前不久仍有台湾媒体以《法院屡找理由不判死 台湾实质废死》为题,报导台湾至今仍有38名死囚未执行,且逾3年没有判死刑定谳案件,认为这是“屡帮杀人犯找免死理由,但杀2人或烧死6人都可逃过死刑制裁”,让人质疑台湾犹如“实质废死”。可见,一到选举,“枪下留人”和“斩立决”始终会成为两种对立的情绪。 除了选举,“民意”依旧是台湾政府在废死议题上没有进度的关键原因。就像《八尺门的辩护人》中主角的那段话:八成的人反对废死,但是更多的人又质疑司法不公。这似乎是个矛盾:大家不相信台湾司法的公正,但是又相信死刑是绝对公义。于是,台湾在死刑存废的态度上,出现了这样三方不讨好的局面:对于社会运动者来说,废死运动是停滞的;对于民间的朴素正义感来说,死刑执行也是停滞的;对国际人权机构来说,台湾又算不上实质废死,没有真正进步。 当然,死刑在全世界遇到的民意都差不多。在凶案发生后,民众情绪都会高涨,哪怕是已经废死的欧洲,每次发生恐怖袭击之后,民众还是会发出对加害者处以死刑的呼声。 在台湾,大众对死刑的观点也大同小异。支持死刑者,通常认为:死刑有强烈的吓阻作用;死刑的冤狱率低于其他刑罚,在严谨的司法与周全的程序下发生冤死的机会极低;死刑罪犯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就该受报;死刑能够抚慰受害者遗族;从打击罪犯的成本来说,死刑成本最低; 美国、日本为发达国家,但仍然维持死刑;死刑存废应该公投尊重民意。 支持废死者则认为:从现实来看,死刑没有吓阻作用;若发生冤案,失去的生命不可恢复;死刑违反两公约的生存权;受害者家属应该得到实质的关怀和补偿,而不是用处死加害者来安慰;刑罚不应以成本等功利主义作为考量;全球已有108个国家完全废除死刑、144个国家在法律上或实务上废除死刑,亚洲的第一个废死国家是蒙古;人权问题不应该公投。 不过台湾“支持死刑”的民意真的不动如山吗?可能要看怎样解读民调。 台湾中正大学犯罪研究中心及犯罪防治系发表过台湾民众对司法与犯罪防制满意度的调查,发现,90.5%的受访民众赞同故意杀害警察人员应判处死刑,其中“非常同意判处死刑”占55.0%。如果细问下去,答案可能会不一样。 在废死联盟的2013年调查中显示,大概有32%的人强烈反对废死,但如果知道可能错杀无辜,就会只剩下6%强烈反对,而71%的人在有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替代方案下会支持废死。大众反对废死,是因为对社会安全感到强烈不安,但是如果一旦知道替代方案,以及受害者家属的照顾和赔偿、监狱再教育制度,以及减少犯罪的各项措施,态度或会大不一样。 英国“死刑专案”执行长雷绍尔访问台湾的时候说过,事实上放眼世界,除了爱尔兰以外,没有一个国家是以民意驱动废死,大部分的国家都是政府先废除了死刑, 然后慢慢开始公民教育,逐渐地,大众意见也会变化,跟同性婚姻的发展相似。英国已经两个世代没有死刑,现在的孩子已经没有办法想像对犯人处以死刑。韩国实质性废死,年轻人对这个议题也已经没有争议。 那么,废除死刑可以逃脱选举攻防工具的命运吗?很难,因为台湾每两年一次选举,废死议题想“低调”也不行。可是,如果以民意为唯一准则,那么难免涉嫌“多数人暴政”,很多人权诉求都难逃公众挞伐。 废死运动究竟可以为台湾带来什么?不止是被世界认可,还有司法改革 中国大陆也在1998年签署了两公约,但是全国人大至今没有批准生效。其理由是,两公约的规定和大陆内部许多法律有差距。不过,在某些领域,中国还是遵守了某些条款,虽然执行起来形同虚设。比如,中国也按照两公约的要求,赋予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中国很多大型企业有工会,但工会只是党组织的附庸和福利机构,没有对劳工的保护,更别提谈判权了。至于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则更是无法保证。而且,中国至今不公开每年的死刑数目,大家只能通过公开文件推断每年的死刑执行量,来判断中国死刑数量仍是世界第一。 在废死联盟的网站上,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样的数据:目前台湾定谳但尚未被枪决的死刑犯有38位,其中一位为女性。目前台湾已经没有“唯一死刑”的罪名,不过仍有50条左右可判死刑的罪名。台湾已经有7位曾经遭判决死刑定谳,但后来平反的个案,其中1位是遭到枪决后才平反。除此之外,目前还有6位被民间团体认为有冤,其中3位已经遭到枪决,重启调查的机会渺茫;3位还在等待大家的救援,希望能重新开启审判。台湾的死刑执行方法为枪决,而中国大陆很多地方已经改为注射死刑。 那么,废除死刑除了纠正死刑本身的问题,和跟上国际趋势之外,到底还能为台湾带来什么好处?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执行委员杨宗澧表示,废除死刑不是单独存在的议题,它是两公约的一部分,在两公约里,死刑废除,两性平权,原住民人权等等问题,其实都是缺一不可的。死刑的存废,是台湾司法改革重要的一环,它还同时关系到司法正义、被害者家属安抚、监狱环境改善……等一系列问题。 很多人质疑,废死运动推动者没有回答关键的问题,比如死刑替代方案、对受害者遗族的安抚。但其实在废死联盟的网站上,这些问题都有详细的答案。比如:我们现在的假释制度够安全吗?要避免冤案应该司法改革,为什么要废死?我为什么要纳税养罪大恶极的败类?乱世应该用重典,台湾为什么不要像是新加坡一样,用鞭刑就好?……但答案这么多,为什么很少有人去倾听呢?可能真正的问题是,死刑存废的公众教育问题本应该是法务部的责任,但是现在只有民间机构在推动,力量自然很小。 对受害者遗族的安抚和实质补偿,其实是废死议题最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但是,废死联盟因为受到强烈的牴触,所以,每次有重大凶案发生的时候,他们很难接触到受害者家属。他们发现:大部分被害者家属团体之所以认为死刑必要,是因为他们长期被忽视 ,没有发言权,也没有任何经济和情感支持。可见死刑,并没有真正解决他们的现实问题。曾经有记者问也是谋杀案受害者遗族的著名艺人白冰冰:受害者家属有受到什么安慰吗?她说,每年聚餐一次。这显然是不够的。 所以,对于民意的态度,废死联盟的答案是:“我们信仰民主的价值,但民主不仅仅只是多数决原则,谈民主不谈人权价值,将会招致人权的严重侵害。但我们也不能因此不管民意,因为没有民意支持,政治人物会退却,很多的理想和政策是无法推动的。” 但是,民意总是与人权或司法冲突吗?不一定,这取决于民意如何参与到司法中。其实台湾的司法改革一直在推进,其中一个方向就是科学地结合民意,保证更公正和审慎的判断,比如国民法官制度(编者按:国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来自各行各业的民众,与法官一起坐在法台上,共同审判的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环,不同于美国法庭陪审团与法官“分工判决”,台湾采取参审制的方式,国民法官将与职业法官合议罪刑、量刑,这样让司法判决能够更体现民意,对于杀人案件的判决也更加审慎。 在今年7月18日,台湾第一起国民法官案件,经过3天马拉松式审理,在新北地方法院对一起杀夫案做出了判决。63岁的季姓妇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但因思想观念保守、以夫为天而未离婚或离开,最终因“忍无可忍、生不如死”而趁丈夫酒醉时杀了他。经过3位职业法官与6位国民法官(5男1女)共同评议后,判处被告季姓妇人有期徒刑7年2月。这是台湾司法史上首宗有国民法官共同审判后所作的判决。或许,这是一个不错的开始。 (歪脑的专栏、评论和分析文章均属文章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