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41年1月26日“香港开埠”以来,五湖四海的中外人士经由此城往来全球。除二次大战香港日占时期外,这个自由港长期络绎不絶,货运与人流往来不息、畅通无阻。 观察香港百年来的人口组成和变化,不少人会说“香港是一座移民城市”。作为国际都市,香港人口流动性大。“合则来,不合则去。”1949年中共建政前,香港已有居民移居海外,成为华南沿海移民一部分。97主权移交前爆发的移民潮,则是二战后香港另一次大规模人口迁移。 斗转星移,香港开埠180年之际,“移民潮”一说再次甚嚣尘上。2020年7月1日,《港区国安法》正式生效。英国首相约翰逊随即表示,国安法严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英国将着手修改入境法规,BNO持有人及其家属将可在英国居住5年,之后可以申请定居,再申请成为英国公民。英国政府于2021年1月底开放这项BNO“5+1”计划的申请,《泰晤士报》引述政府消息人士称,首两周有近5000人申请。其中,约一半是在英港人。他们多已在“5+1”前已以 “LORT”身份(Leave Outside The Rules)前往英国,并获准临时定居。牛津大学研究机构“Migration Observatory”表示,如照现时速度,预计年底将有14.5万港人抵英。 BNO全称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为英国政府97前颁发予香港市民的护照,原本不具居英权,仅为旅游证件。BNO的诞生源于英国对入境限制和国籍法的改革,它的出现可被直接视为中英主权移交谈判后的妥协,BNO政策的改变当然也是国际政治格局变迁下,大国政治角力的产物。最直接的证明是,97以来,希望“BNO平权”的诉求一直没有停止,却因港区国安法突然加速推进。在《中英联合声明》被中方视为完成“历史使命”的“作废”文件的今天,将BNO讨论放入历史维度,或会有所裨益。 《英国国籍法》:港人居英权的丧失 随着二战结束,成员国纷纷独立,大英帝国逐失控制力,沿用的单一英籍人士身份,也不敷应用。《1948年英国国籍法案》颁布,定义了英国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简称CUKC)国籍。《法案》颁布后,当时的香港人可随时凭CUKC身份入境、定居英国,与英国本土人士享同等权利。这一时期,大批香港居民移英,与来自加勒比海的“疾风一代”(Windrush Generation)同时抵达,填补战后劳工短缺。 情况至1960年代开始改变。1962至1971年,来自亚洲和非洲的英联邦公民移居英国数目大增,英国开始逐步收紧限制。《1971年入境法案》引入“土生土长”(patriality)概念,规定只有和不列颠岛屿(British Islands,包括联合王国、海峡群岛和曼岛等)有紧密连系者,才有居留权,即在联合王国定居、工作的权利。这事实上已改了港人作为CUKC的权益。 港人居英权被正式收回,始于1976年的绿皮书。绿皮书建议修改国籍法,将殖民地英籍居民改为英国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令海外公民失去居留权。此举引起香港精英阶层身份危机。当时的港督麦理浩1979年6月发往伦敦的电报中明确指出,《绿皮书》提案“将在香港制造问题”。他进一步解释,港人自1962年来已“接受他们不再拥有进入英国居留和工作的权利”,但“不会理解更改身份名称的必要性”。绿皮书的改变没有“实际的好处”,港人更可能会理解为“英殖政府正准备放弃对香港的责任”,而“中国人同样会感到困惑”。就在两个月前,麦理浩访问北京并会见邓小平 ,以私人会晤形式讨论香港前途问题。 尽管这样,英国还是于1981年通过《英国国籍法》,将港人归入 “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y Citizen,BDTC),剥夺英籍港人居英权。至此之后,港人不再享有英国居留权和就业权,赴英定居程序与一般外国人无异。 BNO:中英谈判角力下的产物 《1981英国国籍法》是在中英谈判大背景下通过的。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访华,正式提出香港前途谈判。 中英谈判早期,撒切尔乐观认为,可以说服中国“以主权换治权”。屈服于中方强硬,到1983年12月,英方不得不放弃原有主张。双方开始认真讨论中方主导的“一国两制”框架。 1984年1月16日,撒切尔与香港非官守议员会面中,仍在强调英政府谈判中的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主权移交后“香港享有最大程度的自治”、“香港体系的最小变化”和“最大可能的措施来避免中方的干涉,保障香港97后的‘五十年不变’”。非官守议员则对撒切尔表达了身份变化的不安。据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97后港人持有的BDTC身份和相应权利,极可能丧失。这引起各界不安与焦虑,香港本土政治力量继而向英方施压,以求给予港人居英权。 多方压力下,中英双方就国籍等问题等多轮谈判,至1984年9月,似乎已达成某种“妥协”。尽管中方对主权问题寸步不让,但英方认为,中方某种程度表明不反对“双重国籍的实际操作”。 1984年12月19日,《中英联合声明》在京签署,香港在97年移交中国成为定局。而在《中英联合声明》的〈备忘录(英方)〉列明,1997年6月30日前已成为英国属土公民的香港人,“从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国属土公民,但将有资格保留某种适当地位,使其可继续使用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护照(Passport),而不赋予在联合王国的居留权”。这一表述在中方备忘录中,则被写成旅游证件(Travel Document),而非护照(Passport)。 1985年,英国颁布《1985年香港法令》,规定香港永久居民可在主权移交前申请BNO护照。持有者可免签停留英国六个月,但不具英国永久居留权,也不能领取政府补助;身份不能传给后代。英国在1986年再订立《1986年香港(英国国籍)令》,创设英国国民(海外)身份(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BNO),让香港BDTC在移交后能保持与英国的一定关系。 英国创设BNO身份过程中,除外部压力外,也有自身考量。香港政坛元老级人物、非官守议员钟士元回忆,1984年5月包括他在内的香港两局议员代表团前往英国会晤首相希斯,表达对港人国籍问题的关注。希斯提到,70年代初中国加入联合国,要求将香港、澳门剔出殖民地名册,英国评估香港终有一日会回归中国,为避免香港英籍居民大量移民英国,所以开始考虑更改国籍法。因此,《联合声明》签订后,香港社会普遍弥漫着被“抛弃”的失落感,民间开始有移民的讨论。 真正引爆移民潮的是1989年“天安门事件”。经历百万香港居民上街声援北京学运之后,天安门镇压留下的阴影笼罩香港,港人普遍对主权移交的前景感到悲观恐惧。此后一段时间,各国领事馆或英联邦国家驻港专员公署外,大批港人排队领取移民申请表格的场景不时出现。过渡期移民潮正式开始。英国签证与移民署数据显示,1987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BNO申领期限内,约有340万港人登记申请BNO护照,超过当时香港总人口649万的一半。 救生艇计划与对中方反制的预估 “天安门事件”后,香港人心涣散。英殖民政府对港人“居英权”立场也因冲击有所松动。 解密英国档案显示,为挽回港人信心,地位显赫的英资财团怡和向殖民地政府和宗主国出谋献策。怡和家族负责人凯瑟克曾向撒切尔转达一个“巧妙”的“有条件居英权”计划,主张修改国籍法,在一定条件下赋予所有港人居英权:在正常情况下,英政府不会赋予325万香港属土公民居英权,但当上下议院在“后九七”的50年内以大比数通过“中方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条文和精神”之议案,所有拥有英国国民护照(British Hong Kong passport)的港人随即会被赋予居英权。 档案中看到,凯瑟克认为,社会普遍承认英国政府对香港有道义责任,但碍于现实考虑,英政府不可能全数赋予所有港人居英权(一来担心冒犯中国,二来顾虑港人大量涌入的影响)。凯瑟克构思中,“有条件居英权”方案可提供“安全阀”,日后若有重大事件发生,港人仍保留获居英权可能,从而减低港人移民意欲,防止人才外流。 这个如今看来有前瞻性的计划却未获采纳。档案记录了撒切尔亲笔批注,她认为计划“不足以提供保证”(this would not be a good enough assurance)。其后经一轮酝酿,1990年英国才正式推出专为港人设的英国国籍甄选计划,港督推荐5万个合资格人士和家眷获英国公民身份。 这个有“救生艇计划”之称的居英权计划实际上是一项免除申请人“坐移民监”的积分制移民英国计划。申请人必须是BDTC,必须是专业人士、公务员或华籍英兵等身份;审查当局将按申请人年龄、工作经验、教育程度、英语水平、与英国关系、有否从事公共或社会服务和有否任何特殊情况打分,继而决定是否批出身份与居留权。 北京随即表达不满。1996年5月15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对来自“居英权计划”的英国公民身份不予承认,也表明持有BNO的“香港中国同胞”均为中国公民。 时任港督卫奕信向英国外交部表示,1997年6月30日前是否给予英国海外领土公民完整的英国公民身份,属英国内部事务。他又形容中方声言中国公民不能用英国护照出入香港说法“奇怪”,因《中英联合声明》清晰指出香港居民可使用其他国家发出的旅游证件出入境香港。这也是两国继1984年中英谈判后,就“港人国籍”问题的再一次交锋。 有趣的是,英方当时已料到中方有后续反制。根据香港本土研究社提供的英国解密档案显示,30年前,英方推出“英国国籍甄选计划”后,评估中方或以英国先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为由,合理化其“反制措施”。再看2020年,英国7月宣布新BNO措施后,中国外交部斥英方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并在2021年1月“5+1”正式推出后,拒绝承认BNO为有效旅行证件,表示不排除进一步反制。事实上,这一系列的反制毫无新意,与英方30年前评估相差无几。 英国当时评估,中方或担心不能分辨哪些人透过计划取得居英权,故或要求担任某些职位者签署“声明”,声明无外国居留权。英方更估计,中方或会透过《国籍法》多加刁难,不会轻易让人放弃中国国籍,审批准则和程序或更严格,包括要求申请人向本地公共安全部门或中国驻外机构提交放弃国籍申请,并由中国公安部批准,才可放弃中国国籍,估计只有少数香港居民能成功放弃中国国籍。上述预估若无意外,将在30年后的今天逐一兑现。难怪英国外交部在2021年1月回应北京举动时表示“失望但不意外”了。 当年居英权计划在北京反对下最终落实,合资格申请的包括专业人士、企业家、高级公务员等,5万个家庭逾20万人获居英权。现任特首林郑月娥当时亦获居英权,她于2007年出任发展局局长时按法例须放弃英国国籍,其丈夫和两子均仍持有英籍。 5+1:出走潮再现 英国内政部早前指,香港35万人持有效BNO护照,另有250万港人有BNO资格,预测“5+1”推出第一年将有至少12.3万名BNO持有人或家属循此路赴英,五年内最多有30万人移英。特区政府保安局向BBC提供的数据显示,《中英联合声明》签订以后, 1985至1997年,香港共57.6万人移居外地。若如今申请“5+1”人数符合英国预测,且全数获批,则光是循BNO签证路线移民英国人数,就相当于后过渡期移民潮的一半以上。 仅三十余年,“出走潮”再现,恍若历史重演。 事实上,BNO作为中英谈判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再爆发只是时机问题。随着反送中运动引起社会动荡逐渐激化,北京对香港的手段也逐渐严厉,激起国际社会的反弹和不满。英国在港人“BNO平权”和“居英权”问题上的立场也逐渐清晰,过往掣肘开始变得次要。加上《港区国安法》这一“加速器”,英国议会和政客采取更主动的政治取态,在法律和政治层面都为港人居英权亮绿灯;刚脱欧的英国社会也较愿意接受香港“新血”,更不用提民间对港人的普遍同情和道义责任。凯瑟克提出的“有条件居英权计划”此刻看来又“足以提供保证”了。 值得注意的是,上世纪香港人由英国及殖民地公民(CUKC),到英国属土公民(BDTC),再到英国海外公民(BNO)的变化,不仅带来国籍更迭,更带来对“香港人”身份认同的挑战和变革。从1981年为以华人官守议员为代表的香港精英阶级的不安焦虑,到天安门事件引发各界恐慌,直至2020国安法颁布后人人自危的现状;这座城市不再是来去自如的自由港,香港似乎不再自由,也不再安全了。刘青云在1994年电影《股疯》的台词:“我只是一个香港人,没有身份,没有国籍,想要移民别人还把你当二等公民”,在近30年后仍然能引起共鸣。 这次出走少了“太空人”(夫妻一人(多為男方)留在香港賺錢,另一人帶子女去外國居留),不少人坦言做好“回不去”的打算,似乎离开并非“移民”,而是“逃难”。抵英港人能否塑造新的“香港人”身份?BNO平权和港人的居英权议题,下一步将走向何处?世界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