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绝对是今年香港电影工业最值得分析的案例。从事先张扬的大肆宣传,到本地票房的丰收,再加一路上的争议,某程度上,电影的推出又为这位歌手的人生加上了一笔。她明明在十几年前已辞世,却在如今中港关系如此尴尬的时候,再次成为历史的一种注解。 碍于本尊生前的好人缘,圈内好友纷纷为电影站台,发行方安乐影片的老总江志强亲自护航,在大众通路上为电影创造出了空前好口碑。但香港民众自己也知道,《梅艳芳》是一部非常避重就轻的电影。它想要讲述梅艳芳从未成名到逝世的整个人生,却又是极度过滤之后的一种人生,不仅是政治上她曾经声援六四的种种行动消失了,她的爱徒何韵诗消失了,甚至她事业上的很多重要伙伴消失了,她的家人不见了,她曾和近藤真彦的恋情,后者在电影中完全以痴情男子的形象出现,亲身经历过香港流行文化辉煌的八九十年代的人都知道,这些都与事实相差太远。 甚至在这部电影的筹备阶段,只要你了解制作方想要在中港同步上映,便能猜到梅艳芳的人生只会剩下片段。香港人终究还是灵活,懂得“执生”(编者注:随机应变),硬是在港区《国安法》通过之后让《梅艳芳》如期上映。很多观众明知电影残缺,依然前往捧场,为自己脑中的梅艳芳与八九十年代记忆流泪。你竟难以评价这是缅怀一位艺人,还是祭奠一种只能停留在脑海的回忆。 有人说,这是电影,与事实是两码事;也有人说,若是原样呈现,那便拍也拍不成了,为了做成这件事,自我审查不仅是苦衷,甚至很“必要”。 但传记电影与事实之间真的可以随心所欲吗?或者说,传记电影到底有没有义务还原真实? 在1999年,美国电影《飓风》(The Hurricane)也曾引起过争议。这部电影讲拳手卡特从冤狱中释放的过程。电影中有很多表述与真实情况不符,比如忽略了一些为卡特出力的友人,也片面讲述了对他不公的警察系统。《纽约时报》发表长评说,无论出于怎样的目的,电影扭曲了历史。大约从这个争议之后,制作方会特地在电影最开始明示,故事情节到底是虚构还是真实,甚至会特地点明:以下故事是真实事件,但人物之间的互动和对白是虚构的。可见电影工业有共识,创作者有责任澄清是否存在虚构。2019年,克林特伊斯特伍德(Clint Eastwood)拍摄《理查德朱维尔的哀歌》(Richard Jewell),很大程度上扭曲了当中原本记者这一角色的形象,强烈暗示她是通过性得到了新闻素材,立刻就被相关传媒控告了。而网路上可看到,很多对事件不明就里的观众,真的以为这位女记者没有职业良知,为了制造轰动的新闻而与警察发生性关系。 回到《梅艳芳》,片方是否对传记片有伦理责任?退一万步说,他们是否知道自己有伦理责任? 有几个显而易见的矛盾之处。如今传记片这个片种已经发展得很成熟,大家耳熟能详的《我与梦露的一周》和《至暗时刻》,以及《女王》等等,都只拍中心人物人生的某一个时段,口碑和票房都成功。按照这样的方法,并不需要刻意回避六四等事实,梅艳芳的人生也有大量的华彩片段可以拍成电影。为什么片方不这样做?显然这部电影的初衷与其说是要缅怀梅艳芳,不如说是要创造一种流变下带有回忆光环的香港形象;而只有贯穿其一生,经历不同的历史阶段,方可在观众心目中营造出这样的形象,才能达到这样的市场企图。 更有趣的是,大家发现电影中极具争议的梅妈和梅艳芳兄长消失了,近藤真彦变成了后藤夕辉,不仅名字变了,很多事实也改变了。坊间猜想,若如实拍摄,梅的家人与近藤真彦都可能为电影带来纠纷。这从侧面说明,片方并非不知道传记片对人的责任,但为了不陷入难以厘清的漩涡,他们精心窜改了许多事实,而故人与在社会运动中已被失声的人都不可能来追责,所以他们的真实自然也就被牺牲。 《梅艳芳》显然想要定义一种香港,一种能够打通两地,通过审查,又能赚人热泪的香港形象。为了制造这种滤镜中的香港型态,电影搭建出一种意识上的植入,它积极媚俗,营造出很多人乐见的又一种“狮子山下”,谁说电影没有话语权呢?它只是不在大众手里。